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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宣传

时间:2015-04-03

 

近年来,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当作商品在网上倒卖,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为净化银行卡用卡环境,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特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的通知》。专项行动将通过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严重性的认识。

 

文本框: 买卖银行卡=违法行为

 

 

 

买卖银行卡,一是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二是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1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本框: 网上买卖银行卡的主要危害

 

 

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文本框: 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二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持卡人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文本框: 持卡人要保管好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一是保管好有效身份证件,避免因身份证件丢失,造成他人冒用您的个人信息伪造银行卡、非法洗钱等;

二是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分开放置,以免一起丢失被盗刷,并影响办理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

三是各类交易凭证要妥善保管,切勿将其随意丢弃,以防止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被他人盗取;

四是切勿轻易相信任何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切勿轻信非法机构或非法中介发布的小广告,并向他人泄露重要个人信息。

 

 

文本框: 案例警示

 

 

据报道,在南昌打工的吴某和雷某相识多年,自2009年10月起,吴某多次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多个银行办理银行卡,然后以每张卡200元至300元的价格卖给雷某,从中获取好处费约1550元。雷某买来这些银行卡后,用来转移和提取电信诈骗来的赃款。2011年11月,吴某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银联商务提醒持卡人,银行卡中的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络人等内容,出售银行卡将带来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另外,卡主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不仅面临着被罚款的风险,还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有人用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卡主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此外,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