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直联商户开通联机退货操作细则
时间:2014-01-21
青岛市直联商户开通联机退货操作细则
一、 商户提出联机退货申请
对于直联POS商户开通联机退货功能,只建议大型商场、超市类商户开通,如需开通的商户请填写“直联POS联机退货开通申请表”(附表一)并交由收单银行审核确认。
二、 收单银行审核盖章
确认商户申请后盖章专递至青岛银联。
三、 银联审核盖章
确认收单行专递商户申请信息,在做好相关登记后,将“直联POS联机退货开通申请表”(附表一)连同“商户操作联机退货有关注意事项” (附表二)一并转递商务公司。
四、 银联商务开通POS联机退货的功能
商务公司收到 “直联POS联机退货开通申请表”(附表一)、“商户操作联机退货有关注意事项”(附表二)后做好相关登记备案,联系商户打开POS终端联机退货的功能、对经办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告知操作注意事项。
附表一:
直联POS联机退货开通申请表
商户申请栏 | 商户名 |
| |||||
商户号 |
| 收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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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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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总数(台) |
| 申请开通终端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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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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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号: 盖 章
年 月 日 | |||||||
收单行确认栏 | 同意商户开通POS终端联机退货功能的申请 盖 章
年 月 日 | ||||||
银联确认栏 | 同意商户开通POS终端联机退货功能的申请 盖 章
年 月 日 | ||||||
商务公司操作确认栏 | 经办人 |
| 开通终端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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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号: 盖 章
年 月 日 | |||||||
已接受联机退货相关事项操作培训操作 商户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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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商户操作联机退货有关注意事项
一、系统只支持自交易日期起30日内的交易做联机退货。
二、退货时经办人在终端上刷卡、输入原交易相关信息进行操作。
三、若终端显示联机退货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经办人在核对交易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其他要素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将凭证的客户回单联交持卡人,并在原始交易凭证或其他用于退货的有效单据上加注“已办理联机退货”字样及退货金额和日期。
四、若终端显示联机退货交易不成功,则如下操作:
1、请经办人不要继续在POS终端做联机退货,收下货物后填写《POS冲账联系单》。
2、经办人在《POS冲账联系单》上填写卡号、原始交易金额、退货金额、原始交易日期等要素,将凭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将凭证的持卡人联交持卡人。
3、商户需在次日向收单银行查询此笔退货交易资金是否清算;若已申请开通网上查询POS交易明细功能,也可登陆“银联网上流水”网站查询(网址:http://221.215.74.2:8080),若已清算,商户需在“冲账联系单”上注明联机退货成功,不要将“冲账联系单”提交收单机构,以免造成重复退货;若确认此笔资金未清算,则只能通过收单银行手工退货,即将填写好的“冲账联系单”提交收单机构,由收单机构在专用的系统中进行退货处理。
五、联机退货注意事项
1、建议经办人员对消费交易退货当日只进行一次联机退货操作,若显示不成功请不要在POS终端上重复操作,以免造成重复退货。
2、对当日发生的POS交易,如果持卡人要求退货,建议收银员做消费撤销处理;如果持卡人要求部分退货,建议收银员做消费撤消后重刷卡交易。
3、对于终端已做批量结算无法撤销的交易,建议商户退货经办人员次日做联机退货;或填写《POS冲账联系单》,由收单银行处理。
4、上述四-3条中,因某些商户的网上POS交易明细中不包含联机退货交易,此类商户请向收单银行查询以确认联机退货交易是否成功。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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