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付@i码付用户使用协议 XY-QMF@IMF-A1.0

时间:2018-11-14

                                                             版本号:XY-QMF@IMF-A1.0

全民付@i码付用户使用协议

“全民付@i码付”以下简称(i码付)是由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商”)通过客户端及插件等,向您提供扫码业务及相关业务功能的服务。本协议由北京银商和您签订,并提供业务受理培训、交易处理、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等服务。

一、 声明与承诺

(一)本协议与您的权益有重大关系,并有免除、限制责任或授权的约定,请您仔细阅读(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您确认在您创建、注册成为i码付下用户以及接受相关服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注册为i码付用户,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在北京银商相关网站或客户端以公告的方式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i码付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i码付;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i码付。

(三)您声明,在您注册成为i码付下用户及使用i码付期间,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本协议内容不与您所属或所需适用国家或地区法律冲突。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i码付。

(四)您同意,您使用i码付受理的业务,为您授权(该授权不可撤销、变更)由北京银商进行处理的,且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同时北京银商有权获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信息、订单信息等)。北京银商负责交易资金的划转、扣除等完全来自于您的授权。

(五)您同意,因您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本协议的规定给北京银商造成损失的,北京银商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北京银商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i码付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i码付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否则您须立即停止使用i码付。

二、 术语定义

(一)扫码支付业务,是北京银商提供的移动支付产品,以受理网络为基础,支持手机作为支付和关联工具,通过NFC、二维码、串码等多种非接方式发起支付,能够受理银行卡、各类电子账户及虚拟票券。

(二)“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持卡人业务委托协议、商户销帐凭证等。

(三)“差错”是指由于通信线路、系统处理、业务受理操作及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的交易。

(四)“交易手续费”是指商户就支付服务而在本协议下,向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服务提供方支付的费用。

三、 业务描述

(一)账户注册

在使用i码付前,您必须先行申请成为i码付用户,您同意:

1、 i码付注册要求之提示准确提供您的资料,并在注册成为i码付用户后及时更新您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若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北京银商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北京银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北京银商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配合提供,北京银商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 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i码付无法提供或提供服务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北京银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您应对您的i码付账户(包括账户名及密码等账户信息)负责,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i码付账户且该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否则由您承担因此而造成所有损失。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服务全部终止并向本公司申请注销该账户,否则由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4、 如果您通过i码付账户直接登陆开通北京银商其他服务的,您授权北京银商将您的i码付账户信息用于该等服务开通。

5、 北京银商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相关服务的权利。

(二)扫码支付业务

1、 北京银商为您开通扫码业务功能。北京银商按照支付服务监管、价格管理机关及支付组织管理要求、规则制定交易手续费,您同意向北京银商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您开通T+0交易当日提现业务,针对T+0当日提现资金部分,您同意在手续费的基础上,向北京银商支付垫资费用。您同意并确认,北京银商可以从其交易资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手续费及垫资费用。未开通T+0当日提现业务或当日未提现的资金部分,北京银商应将您的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和/或其他款项后的结算资金,于交易次日(含)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您指定结算账户划付交易结算资金。

2、 您同意并确认,商户结算账户信息以您已确认的内容为准。您确认在申请中所提交的证件、文件、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您独立承担因资料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损失。

3、 确认并授权北京银商验证通过的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全民付账户、银行账户及其他指定工具,按您申请开通功能与所授予权限执行。

4、 您变更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北京银商,并按北京银商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资料。如您变更需求不符合监管要求,北京银商有权拒绝;对于符合要求的资金结算账户变更,北京银商依据您变更后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为您提供交易资金结算。因您信息变更却未及时联系北京银商,而导致交易资金无法结算、风险事件等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您承担。

5、 您应每日核对支付交易结算资金,核对不一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北京银商联系。因您未及时联系北京银商,而导致的短款交易最终无法追偿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您承担。

6、 发生以下情况时,北京银商可以从您应收的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如您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北京银商应及时通知您补足差额资金,您应自北京银商通知补足差额资金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1)    发卡机构退单;

(2)    您发生退货交易;

(3)    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北京银商向您多支付的款项或其他经您确认的长款;

(4)    其他应由您支付的款项。

对因您原因造成的北京银商垫款,北京银商有权向您追索。

7、 您应将支付业务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五年。北京银商可以向您查询支付业务受理情况,并调取相关交易证明材料。您应根据北京银商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受理情况,对于北京银商提出的调取交易证明材料的要求,您应自北京银商通知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

8、 北京银商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95534 ,您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查账、报修等业务。

9、 您主营业务变更导致您适用的手续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北京银商可与您重新协商确定手续费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一致时,北京银商可以解除本协议。您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北京银商可要求与您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北京银商可以重新审核您业务受理资质。当您不再具备受理资质时,北京银商可以解除本协议。

北京银商依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无需向您承担违约责任。

10、 协议终止时,您应自协议终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北京银商所提供的全部受理用品。

11、 本协议终止后,北京银商可以对协议终止日起上溯至少180日内的交易进行调单核查并影印留存。在本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北京银商对本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向您查询及追索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若您从事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北京银商将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实施约定的其他措施,或国家有权机关及中国银联等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并使用您尚未结算的资金对北京银商损失予以赔偿;您除依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赔偿、承担损失外,还需按照违法犯罪活动中利用北京银商受理终端发生交易的交易金额向北京银商支付违约金。

13、 您应按照北京银商的业务受理要求规范受理业务,并接受北京银商的指导和监督,因您未按北京银商业务处理要求规范受理业务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您承担。

14、 您同意并确认,若您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时,视为您违约。北京银商可以视您违约情形,采取暂停您业务受理、暂缓您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要求您予以改正、解除本协议等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您承担。

(1)    北京银商提出调取交易证明材料时,您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证明材料;

(2)    北京银商无法根据您提供的联系信息与您取得联系;

(3)    您参与伪冒绑卡、账户盗用等违规交易,导致退单,且您未及时承担退单损失;

(4)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行业协会及其他法定义务所要求的反洗钱、反套现等措施北京银商所进行的交易分析中,北京银商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存在可疑之处,或北京银商认为交易存在可疑之处但您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5)    您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北京银商申请成为特约商户;

(6)    您和/或您员工违反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

(7)    未按照北京银商提供的特约商户业务培训资料规范受理业务的行为;

(8)    监管机构、中国银联书面通知北京银商强制与您解约;

(9)    其它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15、 对经确认的差错或您需调整的账务,北京银商负责为您提供差错业务处理服务。发生退单业务时,北京银商应及时通知您。您应按照北京银商的要求提交调账(退货)书面申请,以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您发生长款或退货交易时,应按北京银商要求将长款或退货资金足额退还北京银商;因您未按北京银商要求进行差错业务处理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您承担。

16、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范围内,在不降低服务品质的前提下,为提高北京银商为您服务的效率,您的交易结算资金可由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总公司或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安排的其他分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进行处理。

17、 您确认,其指定的联系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您指定的联系人未能签收,导致您未能实际收到北京银商的通知、文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文件及资料等),北京银商的通知、文件物品自发送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含)视为北京银商送达之日。您确认,其变更指定的联系信息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北京银商。因您未及时通知导致北京银商依照本协议约定联系信息履行通知、文件物品递送义务的,北京银商的通知、文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文件及资料等)自发送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含)视为北京银商送达之日。

18、 对于本协议中您应书面通知北京银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账申请、信息变更申请),您应采用上门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北京银商提交。

若您以邮寄方式通知时,应以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办理。

若您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时,应确保通知到北京银商服务人员,并妥善保管原件,以便北京银商核对其电子邮件/传真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因电子邮件/传真件与您原件不符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您承担。

19、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联及其他政府有权/授权机关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发生变化,导致银联卡或其他支付工具受理规则变化或导致手续费标准发生变化,北京银商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将变更手续费标准或合同相应条款事宜通知您并按规定予以公告。当甲乙双方在上述机关/单位相关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生效/实施前三个工作日未书面提出另行协商的,本协议将按通知变更并履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北京银商可解除本协议。

北京银商依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无需向您承担违约责任。

20、 未经北京银商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业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如果您转让或委托第三方使用本业务,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您承担,如果由此给北京银商带来风险或损失,北京银商保留据此对您追偿的权利。

21、 北京银商可以使用您信息进行风险管理。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提供的信息和交易信息。

22、 当您与持卡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服务方面产生任何争议、投诉或其它纠纷时,应由您与持卡人直接谋求解决,因此纠纷给北京银商造成损失的,您应当负责赔偿。

2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北京银商提供的服务中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银商所提供服务产品、软件的版权等,均归北京银商所有。未经北京银商书面许可,您不得将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销售、复制或许可使用,或者利用该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持卡人或第三方谋取任何利益,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北京银商对本协议下支付服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您交易、冻结资金、限制开通的受理卡种、交易类型、设置交易限额等措施或行动的,北京银商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

25、 您在北京银商及其关联公司平台点击确认的方式,或通过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方式来确认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与您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行为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6、 您确认已审慎阅读、充分理解申请过程所接受的电子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与您约定的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的条款及其他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的重要条款。您对协议的疑问已联系客服人员解答,如有任何疑义可与北京银商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四、 账户安全

i码付业务中,涉及使用账户及密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提现等业务,您承诺将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一) 北京银商通过您的账户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令,以及您或您的账户下所绑定的银行卡和密码识别持卡人的指令,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账户名和密码,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名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i码付账户及其绑定其他任何人银行卡(包括账户名及密码等),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北京银商亦可通过您使用的与i码付应用相关的其他设备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掌控下的这些设备,对于这些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 您需要在正式使用前通过申请或自助注册的方式完成结算账户绑定,如果您在正式使用扫码支付前未成功完成绑定账户步骤,造成资金无法结算或结算错误,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用户名及密码、银行卡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拨打北京银商客服电话(95534)或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到北京银商,要求北京银商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北京银商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北京银商对已执行的您的指令及()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交易异常处理:您使用i码付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i码付无法提供服务。您确保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北京银商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北京银商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五)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北京银商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i码付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i码付,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六) 北京银商有权了解您使用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北京银商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本公司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向您提供i码付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七) 为了确保您的i码付账户的安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政府依行政职权的要求可能对您的i码付账户产生风险的情况,北京银商有权对您的北京银商账户进行锁定,即暂时关闭该账户部分或全部使用权限。当锁定发生时,如您申请解锁,本公司有权根据本项规定前述的锁定原因来决定是否允许解锁,您应当配合本公司核实您的身份的有关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

(八) 北京银商有权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机构的要求对您在北京银商账户及交易资金等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等。

(九) 通过i码付发生的交易应符合北京银商对各项业务的限额管理要求,包括每笔最高限额及每日、月最高限额,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无需预告调整的权利。

五、 “北京银商i码付”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i码付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一旦您使用i码付,通过提交申请资料或自助注册方式绑定账户,您即授权北京银商将扫码支付款项结算到绑定账户。

(二)北京银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接受来自您的指令:

1、 您在北京银商相关网站(或客户端)或其他可使用i码付提供服务的网站(或客户端)上,通过以您的账户名及密码登录,并依照i码付预设流程所修改或确认的服务状态或指令;

2、 您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的注册指令;

3、 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的支付指令。

无论您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发出指令,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北京银商代理您进行服务内容的操作的依据,您自己应当对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

(三) 您在使用i码付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站、客户端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本公司发送到该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i码付的相关规则,您使用i码付即表示您同意接受i码付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i码付的前提。

(四) 本公司对您所交易的标的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的服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您与交易对方发生交易纠纷,由您自行与第三方解决。如因此给北京银商造成损失,您应当负责赔偿。

(五) 您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六) 您确认并同意,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i码付期间由本公司扣划的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就此等款项向您支付任何利息或其他对价。

(七) 在您成为本公司用户时,您授权本公司通过银行或向第三方审核您的身份和资格,并通过其它合作方取得关于您使用i码付的相关资料。

(八) 您不得将i码付提供的相关服务用于非本公司许可的其他用途。

(九) 交易风险:

1、 您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说明及规范要求使用i码付,由服务您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违规操作;虚假交易;信用卡套现、洗钱等;利用i码付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其他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

2、 在使用i码付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i码付条款、客户端说明、交易页面中的操作提示、规则,则本公司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您同意本公司有权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而款项已先行划付至他人银行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之权利,因您的原因导致本公司事后追索的,您应当承担本公司所有的追索费用。

3、 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十) i码付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结售汇业务。

六、 “北京银商i码付”使用限制

(一)您在使用i码付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i码付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i码付。

(二) 您不得利用i码付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i码付的所有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 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i码付。

4、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等。

5、 非法使用他人银行用户(包括信用卡用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用户)交易。

6、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7、 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8、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i码付系统、资料之行为。

9、 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三)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 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i码付的全部功能或其任何部分,并删除您的资料。

2、 本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时,有权不经通知您先行暂停或终止该用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用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i码付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3、 您理解并同意:在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或您另行签署协议中的相关服务,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面判断认为您的使用行为存在异常时,包括但不限于您收入、支付的款项金额或操作频次不同于往常,或相关业务模式存在风险,或您使用i码付期间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可以冻结您收入或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或锁定您的北京银商用户,或暂停执行您部分或全部指令。

如果本公司冻结款项或暂停执行您的指令,本公司将会采取电话或邮件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您,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

在本公司认为该等异常已经得到合理解释或有效证据支持或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情况下,最晚将于冻结款项或暂停执行指令之日起的30日内解除冻结或恢复执行指令。但本公司有进一步理由相信此异常仍可能对您或其他用户或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    收到针对该等异常的投诉;

(2)    您已经实质性违反了本协议或另行签署的服务协议,且我们基于保护各方利益的需要必须继续冻结款项或暂停执行指令;

七、 隐私权条款

一旦您同意本协议或使用i码付,您即同意本公司按照以下条款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一) 用户名和密码

在您成为北京银商用户客户时,我们会要求您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来识别您的身份,您仅可通过您设置的密码来使用该用户,如果您泄漏了密码,您可能会丢失您的个人识别信息,并可能导致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该用户和密码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您应该立即和本公司取得联系,在本公司采取行动前,本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二) 注册信息

您注册该用户时应向本公司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您还可以选择来填写相关附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公司所在的省份和城市、时区和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等)。为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新的服务和机会,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公司或您登录的其他客户端将通过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该手机向您发送相关通知。

(三) 银行账户信息

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将需要您提供您的银行账户信息,在您提供相应信息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四) 交易行为

为了保障您使用i码付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本公司将记录并保存您登录和使用i码付的相关信息,但本公司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公司关联公司外)。

(五) 信息的存储和交换

您的信息和资料存储在北京银商的服务器上,为了业务处理和备份的需要,本公司可能将您的信息和资料储存到银联、银行或关联业务合作机构服务器上。

(六) 安全

本公司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本公司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

(七) 为更为有效地向您提供服务,您同意:

本公司有权将您注册及使用i码付过程中所提供、形成的信息提供给本公司关联公司/合作公司。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需识别您的身份,或本公司认为您的用户存在风险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您提交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文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公司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2、 只有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您需要的服务;

3、 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的披露;

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 为维护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

7、 您使用北京银商i码付账户成功登录过的其他网站;

8、 对您的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

为了提供、维护、保护和改进i码付,同时开发新的服务,您授权我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信息,我公司会以高度的勤勉义务对待这些信息,在未征得您许可的情况下,不会将这些信息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例如:根据您的交易行为和注册信息等向您推送促销信息或征得您同意后,向我们的合作伙伴共享您的信息。

八、 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北京银商网站或客户端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平台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九、 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 北京银商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 您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承担。

(三) 北京银商用户客户信息是由客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 北京银商不对i码付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符合您的需求。

2、 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3、 您经由i码付取得的任何服务、信息或其他资料符合您的期望。

(五) i码付的业务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六) 您自北京银商及北京银商工作人员或经由i码付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北京银商对i码付之保证。

(七)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北京银商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本公司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八)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九) 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无效或与届时法律法规冲突、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 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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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公司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本公司在将来行使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