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受理协议XY-HLWZFSL-A1.1
时间:2018-11-12
版本号:XY-HLWZFSL-A2.0
互联网支付商户受理协议
甲方(收单机构): 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电话:010-88019555
传真:010-88019555
乙方(商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受理乙方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1、客户:指购买乙方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2、平台类商户:指搭建网络商城平台,并代表加入该平台的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以下简称“二级商户”)与甲方建立银行卡受理契约关系的特约商户。
3、异常交易:指乙方或客户从事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支付交易行为,交易凭证不全、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机构拒付资金的支付交易行为,被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调查的支付交易行为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存在异常的支付交易行为。
4、风险提单:载有关于一笔交易的包括但不限于卡号、交易时间、交易IP、资金流向等明细信息的文档。
5、快捷支付:是指付款方与乙方直接签订协议或授权后,乙方根据此项法律授权,通过甲方系统提供付款方账户名称、账户号码、证件号码(含证件类型)、手机号等验证信息(以下简称“验证要素”),由与甲方合作的付款方开户银行对验证要素进行验证,甲方向乙方反馈验证结果,并于验证通过后建立绑定关系,甲方按照乙方发出的交易指令和绑定关系,从对应的付款方银行账户中将相应金额划转至甲方备付金账户,再由甲方将成功收取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或乙方指令指向的收款账户的业务形式。
6、扫码支付: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扫码支付接口,甲方将乙方通过扫码支付接口传送的交易指令发送至甲方合作机构,由甲方合作机构生成条码,再由甲方将该条码传送给乙方,付款人通过读取乙方展示的该条码对付款行为进行确认后完成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资金清算的服务方式;或甲方为乙方提供扫码支付接口,由乙方通过扫码设备获取用户支付授权码,乙方通过接口将用户授权码及订单信息发送至甲方合作机构,甲方合作机构验证通过后完成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资金清算的服务方式。
7、APP支付: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APP支付接口,甲方将乙方通过APP支付接口传送的交易指令发送至甲方合作机构生成带签名的客户端支付信息,再由甲方将该支付信息传送给乙方APP客户端,付款人通过乙方APP客户端确认后完成支付方合作机构,由甲方为乙方提供资金清算的服务方式。
8、网银支付: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接口,乙方客户付款请求交易将经过甲方页面或接口跳转至所选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填写卡信息进行支付的交易过程。
二、合作内容
1、甲方通过甲方互联网系统拟为乙方开展互联网支付收单服务。
2、乙方应根据业务需要向甲方提出业务开通申请,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开通乙方申请的支付功能。乙方可根据其业务需要选择如下互联网支付产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可选以下四项,将选择开通服务序号填写在横线上,并以逗号分隔(例如:1,3,4)
1-网银支付 2-快捷支付 3-扫码支付 4-APP支付
3、在甲方对甲方互联网平台相关支付产品功能进行优化或推出新的支付产品、支付功能后,乙方可通过更新协议内容向甲方提出开通使用新支付产品或支付功能的申请,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为乙方开通新支付功能或提供与新产品有关的服务。
三、业务费用及资金清算
1、资金清算。甲方在 T+1工作日将乙方T交易日交易款项清算至乙方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T交易日具体时间段指T-1日23时至T日23时。。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入网环节有权按照本协议有关业务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风险状况、经营合法性、商户网站内容、账户信息安全等角度对乙方经营资质予以严格审查。
2、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并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商户接口插件(SDK)、技术开发文档资料以及后续的技术支持。互联网支付系统支持交易的银行及银联卡卡种以中国银联官方网站帮助中心公布的支持范围为准,因乙方选择特定产品合作其所支持银行范围、对应卡种与标准存在差异的,具体支持银行及卡种以甲方提供为准。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交易资金清算及对账服务,并应作为收单责任主体负责本协议项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工作。
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经营风险状况调整乙方交易款项的清算时限和方式,或对乙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
5、如果甲方根据乙方的交易风险状况或发生的异常交易事件对乙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的,甲方应及时将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通知乙方。前述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交易限额,暂停或关闭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
6、由于甲方系统升级等原因需暂时中止支付业务系统相关服务超过3小时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因系统故障或其他甲方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7、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及乙方的交易记录和电子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两者中以期限较长者为准)。
8、甲方应根据《银联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业务运作过程中持卡人卡号、密码、CVN2、有效期等银行卡信息的安全,不得存储持卡人密码、CVN2、有效期等敏感信息。
9、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暂停或者关闭本协议项下乙方支付通道或者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提出书面入网申请,擅自开展业务;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中选择的经甲方确认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开展业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业务流程、扩大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业务接口提供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或将业务接口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
(4)乙方利用甲方互联网支付通道进行交易验证后,不通过甲方互联网通道完成支付;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关于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履行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义务;
(6)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反银联业务规则。
当发生上述情形时,因银联暂停或者关闭支付通道或者因甲方提前解除协议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相关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URL及IP地址等。乙方应在所提供资料之上加盖单位公章并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经营活动和范围的合法性。
2.乙方以下信息资料、业务状况或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更新信息并对乙方经营风险做出重新评估。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所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信息资料变更包括:注册地址、URL及IP地址、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及收款账户等发生变更;
(2)业务状况变更包括:经营变化(如中断或终止)、商品和服务以及提供方式(如主营业务范围,送、退货方式)等发生变更;
(3)基本情况变更包括:资本及所有权变更(如注册资本的增减、重大的债务变化、所有权权属变更等)。
3、乙方在开展业务之前应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严格按照互联网支付业务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和改造,确保正确接入互联网支付业务系统。
4、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密码、密钥及相关证书材料,凡通过相关证书及相应密码、密钥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发起,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或拒绝。
5、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在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加强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信息传送安全、及时、准确。
6、乙方开展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应制定相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业务流程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确保客户能准确理解乙方的相关业务操作要求;
(2)乙方应在接受客户交易请求前与客户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
(3)乙方应向客户明确不同支付渠道、不同支付产品的退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适用情形、退货时间要求、退货方式、退货地址、退货费用等内容),以及客户投诉渠道和异常交易处理流程,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
(4)乙方收到(或主动查询获取)互联网支付业务系统返回成功交易信息后,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给付款的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如未能正常提供商品或服务,乙方应及时退款并确保资金原路退回。
7、乙方因提供商品或服务与客户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
8、乙方应按照严格履行以下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义务:
(1) 乙方不得存储客户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银行卡敏感信息(如密码、CVN2、有效期等);
(2)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除非经客户本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访问;
(4)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避免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泄露,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9、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加盖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有关的资质材料,以便甲方评估乙方经营风险。
10、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和防范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4)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联卡账号或无效银联卡账号交易;
(5)利用银联全渠道业务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6)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银联全渠道业务系统的行为;
(7)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乙方从事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从事上述行为遭致索赔、诉讼或其他程序致使甲方或银联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上述损害对甲方、银联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按照互联网支付业务接口规范的要求上送交易报文,交易报文中应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所属种类、是否存在物流的标识、客户发起交易的IP地址等信息。
12、乙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咨询与投诉,保留与客户交易的交易记录、电子凭证、收/送货凭证或能够证明交易事实的其他凭证。该等凭证及本协议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两者中以期限较长者为准)。
13、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客户或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义时,发卡机构有权通过甲方差错处理平台调取乙方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凭证或对信用卡交易直接通过退单索回已承兑的交易款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相关交易凭证,以证明相关交易真实、合法、有效或对发卡机构直接退单的行为提出异议。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交易凭证或提供的交易凭证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或发卡机构能够证明其退单行为符合差错争议规则有关退单要求的,发卡机构有权拒绝付款。
1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0 万元,用作乙方与客户之间发生退货或异常交易时的风险准备。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有保证金为由,拒绝支付或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5、乙方承诺不因采用本协议项下支付方式而向客户收取额外的费用或提供低于采用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
六、 风险条款
1、如乙方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或地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甲方有权关闭乙方支付通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为防控交易风险,乙方有积极协助处理风险事件、调查异常交易的义务。乙方应及时填写风险提单交甲方协查风险事件,并应在甲方提出异常交易查询要求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交易信息。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对于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发卡机构退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否认交易的情形)的交易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经营范围同时包含高风险商品和非高风险商品,乙方应区分商户代码上送交易或在交易中上送商品物流标识。因违反前述约定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交易验证信息采集阶段,应采取采集控件等措施对通过木马窃取持卡人交易验证信息、窃取持卡人卡号、密码信息等风险进行防范;同时,乙方应建立并配合甲方建立完善的钓鱼防范体制。
6、如乙方保存持卡人绑定信息,应建立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绑定信息的安全,因对绑定信息保存、管理不善引起的交易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如乙方擅自存储客户银行卡或账户敏感信息或因自身业务管理漏洞、系统漏洞造成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风险控制义务导致发生异常交易并使客户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尚未结算的风险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及乙方的保证金对客户损失予以赔付,如尚未结算的资金及保证金不足以全额赔付的,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乙方未全额赔付客户损失并补足保证金之前,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
9、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终止开展本协议项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乙方仍应承担其在业务开展期间所产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10、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易风险状况或发生的异常交易事件,对乙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对于设置交易限额、调整小额临时支付有效期或交易限额、暂停或关闭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等措施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交易为持卡人造成的资金损失,措施包括但是不限于针对尚未发送及物流在途的货物进行拦截,货物拦截成功之后采取发起联机退货交易的方式将涉及风险资金退还持卡人。如果因乙方未采取以上措施导致客户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乙方应随交易报文上送交易信息以协助甲方进行风险防控,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物流标识及物流信息,乙方若采用后台接口模式还应上送交易IP地址;平台类商户应上送二级商户编号。
七、保密条款
1、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任何具有机密性质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技术、步骤、想法、图表、知识产权、交易机密、商业秘密、客户信息、数据统计资料、营销及市场策略、市场分析报告等。
2、协议双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或者事先经过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
3、本条款保密义务为持续性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八、知识产权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品牌标识使用要求正确使用甲方标识,并对甲方品牌做必要的正面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将甲方标识摆放在乙方支付页面显著位置,将甲方相关介绍放在乙方支付方式列表、帮助中心显著位置,将甲方标识摆放在乙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涉及甲方品牌或与甲方标识有关的对外宣传材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标识用于任何非本协议项下的用途或目的。
甲方有权对甲方标识在乙方页面的摆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完成整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支付产品插件、互联网支付业务系统相关商户接口及技术开发文档资料等软件和文件的版权及其它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知晓并承诺尊重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同意不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文档,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后果及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若违反相关承诺,甲方有权行使合法维权措施,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任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守约方、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十、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不视为该方违约,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机关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结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
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和变更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的,该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1 年,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的,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续展次数不限。本协议期限一经续展,本协议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协议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中剩余条款的效力、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受影响或被削弱。
3、未经书面表示弃权和变更,协议双方不能被视为放弃和变更各自的权利(包括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某项权利的行为不应视为该方对该项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任何一方保守行使或部分行使某项权利的行为不应妨碍该方以后对该项权利其他部分的行使。
4、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视为在协议双方之间存在为了任何目的的合伙、合资或代理关系。
5、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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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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