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合规宣传年(二)解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

时间:2021-03-11

 

2020915日,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已于2020111日开始实施。“5号令”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文印发)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5号令”第二条对于金融消费者给予了明确定义,为“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从监管层面确定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二、法律位阶的变化

5号令”以中国人民银行令的形式发布,法律层级属于“部门规章”,高于原先的“规范性文件”。这种变化使得“5号令”的适应性和施行效力得到增强,体现对金融消费者群体保护的重视。

此外,根据《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即“5号令”实现了与刑事法律位阶上的衔接顺畅,而这也与“5号令”第六章专章规定法律责任遥相呼应。

原规范性文件没有配置相应的罚则,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力有限。“5号令”专章设置了法律责任。

三、“5号令”的适用范围

5号令”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的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为“适用于开展下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①与利率管理相关的;②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③与外汇管理相关的;④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⑤与国库管理相关的;⑥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⑦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⑧与征信管理相关的;⑨与上述第①至第⑧向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⑩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措施有什么突破

本次“5号令”的推行,重点在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信息保护处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