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内容 保护自身权益

时间:2023-03-15

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银行、支付机构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方式,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产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银行、支付机构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在金融产品说明书或者服务协议中,实际承担合同义务的经营主体完整的中文名称其他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决策的信息。

关于营销禁止的内容 金融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侵犯金融消费者所享有的八项权利,尤其不得有以下行为: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者隐瞒限制条件等,对过往业绩或者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表述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保证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其他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关于文本管理和格式条款的内容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合同文本打交道,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字体、字号、颜色、符号、标识等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利率、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纠纷解决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金融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格式条款采用电子形式的,应当可被识别且易于获取。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减轻或者免除银行、支付机构造成金融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规定金融消费者承担超过法定限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排除或者限制金融消费者依法对其金融信息进行查询、删除、修改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金融消费者选择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他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金融机构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或者其监护人明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金融消费者不能或者拒绝提供必要信息,致使银行、支付机构无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金融活动采取限制性措施;确有必要时,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依法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金融消费争议解决 金融消费者与银行、支付机构发生金融消费争议的,鼓励金融消费者先向银行、支付机构投诉,鼓励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金融消费者应当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客观、理性反映诉求,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金融消费者对银行、支付机构作出的投诉处理不接受的,可以通过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通过电子商务、网络交易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金融消费者通过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